歐盟TPD將所有含有尼古丁的產品納入電子煙管理範疇,同時要求新型煙草產品制造商在其產品進入市場前,須向有關機構進行申報,并於每年向有關機構提交年度報告,針對電子煙的銷售等情況進行匯報,并要求電子煙煙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過20mg/ml,煙彈中煙油容量不得超過2ml,煙彈補充瓶容量不得超過10ml,產品包裝上須有防兒童接觸標識,且防篡改及洩漏,并標注健康警告,包裝禁止進行廣告和促銷等用途。
南美、中東及亞洲部分地區的電子煙市場仍未開放——巴西、阿根廷、伊朗、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泰國等國家對於新型煙草產品的監管力度極為嚴格,禁止電子煙產品的銷售、分銷及進口。
從監管政策發展的趨勢來看,各國對於電子煙的監管力度正在不斷加強,具體手段基本集中在四個方面:
一是加重稅收:如歐盟正在考慮增加新型煙草賦稅;韓國議會正在討論提高電子卷煙(包括加熱不燃燒產品)的稅率到傳統卷煙的標准。
二是納入煙草制品監管:美國FDA和歐盟新《煙草制品指令》都將霧化產品納入煙草制品,由相關部門立法、監管。
三是制定產品標准,規範產品工藝和質量:如美國對所有上市產品進行嚴格的審核;EUTPD2則對產品包裝、規格、警示語等都提出了明確規定。
四是限制廣告和渠道,如韓國限制銷售渠道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來源:大衆網 大衆網海報新聞記者:梁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