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戶未審核簽名真偽導致偽卡盜刷 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銀行卡規定》,在收單行與發卡行不是同一銀行的情形下,因收單行未盡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義務或者因特約商戶未盡審核持卡人簽名真偽、銀行卡真偽等審核義務導致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持卡人請求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持卡人對偽卡盜刷交易具有過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相應責任。
持卡人請求發卡行承擔責任,發卡行申請追加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關注】發卡行、支付機構等承擔責任後可請求盜刷者承擔侵權責任
發卡行承擔責任後,可以依法主張存在過錯的收單行或者特約商戶承擔相應責任。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承擔責任後,請求盜刷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同一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持卡人向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收單行、特約商戶、盜刷者等主體主張權利,所獲賠償數額不應超過其因銀行卡被盜刷所致損失總額。
持卡人依據其對偽卡盜刷交易或者網絡盜刷交易不承擔或者不完全承擔責任的事實,請求發卡行及時撤銷相應不良征信記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