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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盜刷可索賠 最高法新規“上保險”
http://www.CRNTT.com   2021-05-27 17:00:13


  明明銀行卡在自己手中,但卡裡的錢卻不翼而飛,此類銀行卡被盜刷的事件不勝枚舉,而在銀行推諉責任後,往往維權無門。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發布之日起實施,并對銀行卡盜刷責任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在相應條件下,持卡人不僅可以申請撤銷不良征信,還可以請求發卡行索賠。

可索賠、撤銷不良征信

  隨著銀行卡網絡支付日益增多,金融產品和金融科技在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便利和改善的同時,也伴生著相關法律風險。近年來,在申領、使用銀行卡過程中,因銀行卡被盜刷、信用卡透支息費、違約金收取等行為引發的銀行卡糾紛持續增多,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

  但以往遇到銀行卡被盜刷,銀行方面往往表示,責不在己。而此次最高法的新規表明,發生偽卡盜刷交易或網絡盜刷交易,借記卡持卡人基於借記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支付被盜刷存款本息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對於具體的賠償,《規定》顯示,針對信用卡持卡人基於信用卡合同法律關系,請求發卡行返還扣劃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發卡行請求信用卡持卡人償還透支款本息、違約金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簡而言之,遭遇盜刷可以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信用卡被盜刷,透支款本息也可以不還。

  但需要注意的是,前兩款情形中,如果持卡人對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未盡妥善保管義務,具有過錯,發卡行主張持卡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也同樣應予支持。

  除了可以索賠外,此前讓人頭疼的不良征信記錄問題也得到解決,《規定》表明,持卡人請求發卡行及時撤銷相應不良征信記錄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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