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從整體來看,這次新規對於發卡行、收單行、特約商戶等經營主體,賦予了更重的注意與審慎義務,傾向於給予持卡消費者更為充分的保護地位。這其實是在踐行《民法典》中以人為本的立法理念,同時也重申了在市場邏輯下,以消費者權益為重的理念。
還需認識到,新規不僅是一種事後解決依據,還應作為一份改進工作的明確指導。對於發卡行而言,須推進技術升級,堵住系統漏洞。在開通網絡支付時,須告知客戶風險;在交易中,須充分識別客戶并保存好相應證據;在客戶反饋盜刷後,須積極停卡并調取好監控、交易記錄等證據。
當然,對於持卡人而言,安全感不能全憑外界給予,在日常消費活動中,一定要注意妥善保管銀行卡及密碼;在發生盜刷時及時掛失并報案,減少損失并保全證據。從這個意義來說,新規不僅是一次規範,也是一次提醒。(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