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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首案背後的破產之惑
http://www.CRNTT.com   2021-07-29 21:27:53


 
  目前,梁某某本人每月稅後收入約2.2萬元,其妻每月稅後收入約7000元,兩人現階段每月淨收入約為2.9萬元,扣除每月需支出的合理費用7700元,每月可供清償債務的收入為2.13萬元。根據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經過三年的清償期限,可以實現對破產債權本金100%清償,除債權本金以外的債權額則調整為0。這也意味著,梁某某約75萬元的債務,其中利息與滯納金的部分獲得免除。經管理人測算,在破產清算情形下,梁某某債權人的普通破產債權的受償率約33.34%,在重整情形下,普通破產債權的受償率約88.73%。

>>債權人、銀行怎麼說?

願意讓利,共同維護社會信用體系

  債權人之一、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陳瑞瑛表示,對商業銀行而言,在依法依規的情況下,債務人需要全額清償債務,“對於個破條例實施後出現的梁某某破產重整案,我們是願意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幫助這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給他一個機會,也盡到我們商業銀行的相關社會義務。”陳瑞瑛說,銀行方面也認可債務人梁某某是誠信的,願意支持他,在表決時投了贊同票,“這樣做才能讓更多的人成為梁某某,而不是成為老賴,只要你有信用,有積極的還款意願,守住誠信,那麼銀行也願意讓利,共同來維護我們的社會信用體系。”

  根據個破條例,經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梁某某需每月向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的收入、支出以及債務清償情況,由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予以登記并依法公開,管理人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協助和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

>>有什麼意義?

給誠信債務人經濟“重生”的機會,同時盡可能保障債權人權益

  對於重整計劃,梁某某“非常滿意”。“重整對我們債務人而言,相對限制較少,也盡可能地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我本身就有償還的意願,只是(陷入債務困境)希望生活沒有太多打擾。”梁某某介紹,重整申請被受理後,沒有了催債的壓力,同時利息違約金等停止叠加,“我也能够正常努力地賺錢還債,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生活中我們也會更加注意個人消費,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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