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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有望探索推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13:48


 
  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查處行賄的重要職責,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該立案的堅決予以立案,該處理的堅決作出處理,并建立對行賄人處理工作的內部制約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嚴格行賄犯罪從寬情節的認定和刑罰適用,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力度。

  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追贓挽損職責,盡力追繳非法獲利。

  此外,《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後果,將采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重點關注】建立行賄人聯合懲戒機制

  《意見》還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同時,各相關機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紀檢監察機關對查辦案件中涉及的行賄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由其他單位做出組織處理、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的,要根據行賄人的主體身份及時向相關單位提供情況。

  行賄人系市場主體的,根據行賄所涉領域,要向市場監督管理、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監管、司法行政等相關單位通報,由相關單位根據職責權限依規依法對行賄人作出處理。(來源:北京青年報 記者:高語陽 統籌: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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