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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消費者有底氣對違規營銷短信說“不”
http://www.CRNTT.com   2021-11-05 20:08:25


  隨著“雙11”促銷活動臨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於10月25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電商平台短信營銷行為。會議要求,電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短信營銷行為,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據10月27日中國新聞網報道)

  商家促銷,無可非議,但通過短信進行營銷,前提是必須征得用戶同意。無論是《民法典》還是《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都明令禁止擅自發送商業營銷短信這一行為。而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監管部門可對違規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當下,許多商家在未取得注册用戶同意的情況下,促銷短信滿天飛,然後給退訂短信設置重重門檻。此前就有網友吐槽,想一次成功退訂短信是不可能的,要進行“T”“複T”“複T即可”等多種組合嘗試。可見,商家此類行為不僅僅是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而是已然觸碰法律紅綫,應當嚴懲。

  事實上,每遇“6•18”“雙11”“雙12”等網絡購物狂歡節,消費者在體驗購物便利的同時,更要忍受營銷短信的狂轟濫炸。應當說,通過職能部門的不懈努力,違規營銷短信總體呈逐年下降趨勢,但也應該看到,違規營銷短信并沒有匿跡,仍然嚴重幹擾著消費者的正常生活。

  究其背後的原因,一則是消費者的電話、地址、購物喜好和習慣等,都在電子網絡中一一呈現,對商家來說這是大數據的基礎,是營銷的資源,然而對消費者來說,卻是一種被動的無奈。再則就是治理違規推送營銷短信,不斷面臨新情況、新變化。比如,一些平台隨意改號,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隱蔽性,增加了監管難度;一些不法分子借以發送虛假營銷信息的“偽基站”,成為滋生電信詐騙的“溫床”。這些現象客觀上要求治理手段不斷升級。

  說到底,違規營銷短信屢禁屢現,除了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的裸露外,電商平台、購買服務的商家、法律意識淡薄的賣家、電信運營商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畢竟是他們將抵禦營銷短信的責任推到消費者身上,忽略了消費者對信息的自主選擇權。

  因此,在“雙11”到來之即,就商家短信“轟炸”消費者一事,除提前依法叫停違規營銷短信外,相關執法部門也要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一步調查追究、嚴懲涉及個人信息洩露、網絡詐騙等違法行為。只有讓違規違法者感到疼痛難忍,營銷短信滿天飛亂象才會得到有效遏制,才能真正扎牢“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的籬笆。(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謝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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