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無權向商戶收費
雖然普通商標的持有人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但不等於西華縣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可以據此要求餐飲商戶成為會員,并收取會費。
楊永崗告訴記者,“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是要正常使用的,如果3年沒有使用,可以撤銷該商標。而且普通商標不像地理標志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可以供其他商戶集體使用,普通商標只能由注册人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飲商戶加入協會,繳納會費,才能使用該商標。
楊永崗說:“作為行業協會,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規範本行業發展,讓更多的經營者使用這個商標,讓消費者享受到胡辣湯的美味,而不是借商標收費。而且逍遙鎮胡辣湯的名氣是無數餐飲經營者共同打響的,行業協會靠注册商標收費,顯然是不合適的。”
至於作為集體商標的“潼關肉夾饃”,《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志,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册。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册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册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楊永崗解釋說,這一條的立法目的就是防止申請了地理標志商標的組織強制商戶加入,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就可以使用該地理標志商標,持有商標的組織無權禁止。因此,潼關肉夾饃協會同樣無權要求餐飲商戶加入協會、繳納會費才能使用“潼關肉夾饃”作為商標。
11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就“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答記者問指出,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册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册的地理標志,其注册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衆之間的利益關系。(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記者:任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