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生育假對職場女性的影響也應正視。浙江新政中明確提出,休生育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但生育者在休假期間的活由誰來幹,休完假之後其崗位還在不在,這都是問題。此外,休了一年半載之後,晉級漲工資是否能通過相應的考核,這一系列問題都是需要斟酌的細節。《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在“修改依據和理由”一欄中就提到,假期過長有可能影響女性就業,從長遠看不利於維護和發展女性權益。在現代生活和工作節奏越來越快的時代,一個育齡女性較長時間脫離社會,給其恢複工作和恢複身心所帶來的困難是實實在在的。
再次,生育假終有休完的一天,其後階段仍然有幼兒的看護問題。目前,在我國,0至3歲的托幼服務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擔,社會化、市場化的托育還存在較大的空白。然而,最近一項發表在《社會》雜志上的論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質的托幼服務對歐洲家庭生育決策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質的現金補貼并未產生預期的作用。顯然,政府加大對托幼服務的財政投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務共建模式,是解決這一問題更好的切入口。
“三孩”來了,不斷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必須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這樣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生育假只是提升生育率、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一部分。從大處講,調整現有住房結構、完善普惠性托育、消除教育焦慮,從小處看,對哺乳期母親上下班時間的設定更加彈性,在單位等各種場所增加更加人性化的哺乳室等,都需要政府部門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去加以考慮。(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張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