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來看,要依法規制這些違規操作,并不缺乏法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都一再明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可是,從過去的個人電話、住址等信息被洩露,到目前的人臉信息被直接“偷采”,這像是一種明喻,預示著一種更嚴重的個人隱私和信息被侵犯的風險正在向每個人逼近。要應對這種風險,需要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執法。
比如,維護消費者各種常見權益的同時,不應忽視了隱蔽性較強的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行為,可以對一些門店的攝像頭進行不定期的日常檢查。而對商家和企業來說,也有必要重新建立一種新的商業倫理底綫,即一切營銷手段的“創新”,都應該止於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
去年,媒體曝光多家房企售樓部偷偷采集人臉信息後,消費者“戴頭盔看房”的行為藝術,讓人哭笑不得的同時,也反思問題的嚴重性。前有房地產商,後有汽車商,都陷入違法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醜聞,我們不得不警惕,可別讓消費者戴頭盔出門的黑色幽默變成現實。
若如此,不僅是個人信息保護的失敗,也是商業倫理的墮落。(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任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