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要求,采集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人臉信息),必須符合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三原則。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顯然,“臉不能隨便刷”已是法律層面的約束。無論是汽車經銷,還是地產銷售,收集消費者人臉信息,都不符合有關原則,更與“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須”不沾邊,屬於違法行徑。
據悉,截至事發,小鵬汽車已拆除有關門店內的人臉識別攝像設備,上傳的人臉照片已經由第三方公司删除。由於小鵬汽車無違法所得,且“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按照相關法規,小鵬汽車被給予從輕處罰。
被罰款10萬元,數額不算大,但絕對應給小鵬汽車敲響警鐘。小鵬汽車表示:對該事件引起用戶的擔心深表歉意。光有道歉是不够的,能否真正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才是關鍵。
更重要的是,“未來出行探索者”必須在法律的軌道內行駛,才可能有未來。哪些是法律紅綫,哪些是道德底綫,商家必須厘清并遵守,對小鵬汽車是如此,對其他行業的經營者也是同樣道理。(來源:人民網 作者:蔣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