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規定對當下隨處可見的算法推薦進行了各項制約,包括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不得根據消費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等。
“算法”進入我們生活的方式,就好像是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雨,當你還沒來得及反應時,已經鋪天蓋地。各種軟件、APP,社交平台打著“為你好”的名義,拼命地將大數據研判認為你所喜歡的訊息塞給你,點擊過一件商品,立刻就有幾十件同類商品湧入視野;看過一個短視頻,下次就會有一堆風格內容相似的短視頻推送過來;甚至看個新聞,都能精准猜到你喜歡看什麼樣的資訊……一開始可能覺得挺方便,久而久之,難免會有一種被窺探,被操控的感覺。
逐利是商業的天性,所謂的“猜你喜歡”“量身定制”不過是精致話術,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去收集粉絲用戶的個人信息和使用習慣,用算法推測去其個人愛好和消費需求,然後以精准推送的名義,向用戶強推訊息,表面上看,是迎合用戶習慣,幫大家節省了搜索時間,實際上不過是一種變相的“強行推銷”。
人的喜好和興趣都是會變動的,乍見之歡不等於長久之喜,自己都不見得完全了解自己,數據又怎麼可能真的了解呢?只憑“算法”去推薦或屏蔽某些信息,甚至操縱各類榜單,對不同的用戶“看人下菜碟”,事實上是一種“數據霸淩”。憑借著大數據的強大功能,給用戶打造越來越狹隘的“信息繭房”,還築起高高的圍墻,自以為是地“投喂”,讓很多人的視野越來越狹窄,信息源越來越單一,就很容易偏聽偏信、上當受騙。所謂“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其實就是建立在這種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基礎上,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無形剝奪。
算法作惡,此前已經有過諸多議論,類似於“大數據殺熟”“千人千價”之類的問題,消費者反映強烈,多地都曾有消協介入。而《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政策中,也對於算法推薦的管理規範有所涉及。但一直以來,由於缺乏專門的法規和可操作性強的措施,算法對於用戶的幹涉愈演愈烈。四部門聯手出台規定,規範算法,至少是對這一技術的應用有了更為明確的約束——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保障算法知情權,用戶必須知道,算法在運行,怎麼運行,運行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和主要運行機制;保障算法選擇權,不針對用戶個人特征的選項也要提供,用戶有便捷地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