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6萬:“一次判決的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2:43


 
  屈振紅表示,法院在這一判決中的突破,除了賠償金額如何計算和精神撫慰金比較高外,更大的突破在於,對江歌的死亡,除行凶者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者也有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83條規定了受益人補償的義務: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石佳友表示,這起案件發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法院雖然無法直接適用這一條文,但可以參照民法典的立法機制。

  此外,石佳友表示,法院考慮到江歌的行為無私幫助他人,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這也是判決考慮的因素。在他看來,這一判決在道義上也是一種強烈的導向和道德指引,它所形成的價值判斷是非常明確的。

  石佳友認為,民法典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立法目的後,“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弘揚和維護,不單是簡單的道德義務,已經成為一種法律義務”。

“繼續為女兒討還公道之路”

  起訴劉鑫的路上,江秋蓮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從2018年1月15日自東京回國,開始為起訴劉鑫做准備開始,到案件宣判,“差5天正好滿4年了。”江秋蓮感慨。

  從案件開庭到宣判,江秋蓮等待了八個多月。2021年4月15日案件一審開庭,從2021年11月開始,江秋蓮向城陽區法院、青島市中院、山東省高院多次詢問宣判時間,但都沒有得到回應。2021年12月,她在北京待了十餘天,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況。

  2021年12月27日,她接到案件即將宣判的消息後,在社交平台上記錄了自己的心情,“得知這個來之不易的通知,情緒波動到嘔吐”。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