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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在山東乳山市南黃鎮院後村暖心食堂,一位老人展示自己的互助養老手册。新華社記者 郭緒雷 攝 |
備受關注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制度“靴子落地”。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意見》明確了個人養老金制度模式、繳費水平、稅收政策、投資範圍等。
業內指出,作為社保重大改革之一,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將進一步織密織牢養老保障網。下一步,要完善個人養老金制度相關配套政策,明確稅收優惠細則,推出合格養老金產品目錄等,進一步提升制度激勵性和吸引力。
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爐
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到國務院敲定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出台時間表,再到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醞釀多年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近來邁出關鍵步伐。
3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強調“繼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銀保監會牽頭,4月底前出台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