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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文案被指抄襲,企業廣告緣何屢因侵犯知識產權“翻車”?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21:26


 
  對於涉事各方可能承擔的責任,張洪波表示,根據廣告商與廣告公司簽署的委托合同約定,廣告的版權一般都歸廣告商。在這個事件中,廣告侵犯了“北大滿哥”的完整著作權,尤其是署名權、改編權、複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廣告商應當為此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公開賠禮道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經濟賠償等。廣告商則可依據委托合同,追究廣告公司的責任,向其追償損失。

  張洪波同時認為,不同於明星廣告代言,劉德華僅是廣告中的一個角色,從著作權法、廣告法來看,沒有依據讓他擔責。

被侵犯的各種權利

  早在2018年,劉先生獨立創作完成一段自駕某品牌新款汽車至崇禮滑雪的兩分鐘短視頻并發表。某自媒體將此視頻用於傳播并收取車企廣告費。該自媒體被相關法院判定賠償劉先生經濟損失50萬元。這是我國首例廣告使用短視頻侵害著作權案。

  近兩年都是奧運年,一些企業的廣告為了蹭熱點,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去年,安徽馬鞍山奧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某報上使用“奧運”“奧林匹克”詞匯作為宣傳廣告語。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規定,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該房地產公司罰款10萬元,對相關廣告公司罰款10萬元,對相關報社罰款1萬元。

  還有的公司廣告打擦邊球,構成不正當競爭。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宣傳樓盤的戶外廣告牌上,模特手拎一只印有某奢侈品牌字母及花型圖案的提包。法院認為,其在巨幅廣告中以近三分之一的比例和奪目橙色突出該奢侈品牌包,提升樓盤品位,系故意利用奢侈品牌資源,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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