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若是將“鍋”全部扣在廣告行業身上,顯然低估了商業場域的整體浮躁。對於以創意為生命力的廣告行業來說,“顧客是上帝”這一准則是一把雙刃劍。
廣告公司滿足甲方需求,是契約精神,也是應有之義。但現實中,限於審美等多方面的差異,“做了幾十個方案,甲方選擇最難看那個”的事情成為廣告人的家常便飯。而且,基於各個行業的激烈競爭,一切圖快、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也是滋生抄襲的土壤。
當然,這絕非廣告人選擇抄襲的借口。在人類的商業體系中,創意不是實物,看不見摸不著,但卻天生昂貴——人的思想與創意都是無價的。
如今人們所享受的現代化生活,本質上就是創意的大集合。廣告行業自誕生起,“原創”被視為基本准則。無論複制粘貼式的抄襲,還是相對更有“技術性”的洗稿式抄襲,都是對原創精神的戕害。(來源:新京報 作者:葉克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