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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 保障涉案人重回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45:47


 
  《實施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應當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及刑事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與電子檔案信息”,第3條進一步規定“不予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以及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幫教考察、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記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封存”。對封存範圍作出這樣的細化,既是考慮到此類可能影響、降低對涉案未成年人社會評價的相關記錄被查詢、洩露問題,在實踐中確實存在并造成了嚴重不利影響,也是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體舉措。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鑒於綫上系統缺乏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單獨錄入、管理及加密的設置,《實施辦法》特別規定電子檔案信息也應當封存,即第10條規定“對於電子信息系統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數據,應當加設封存標記,未經法定查詢程序,不得進行信息查詢、共享及複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數據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對接”。確保了對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下一步,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好對犯罪記錄封存工作的檢察監督權,確保《實施辦法》落地見效。

  需要強調的是,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應當予以特殊優先保護,但實踐中也要堅持寬嚴相濟,對罪行較輕的,著力教育感化挽救;對涉嫌嚴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訴,刑期超過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證明跨省通辦

  記者: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的事項較多。請問,公安機關對下一步落實《實施辦法》有什麼考慮?

  答: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犯罪記錄查詢工作。2021年12月,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通過接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數據,建成了“全國犯罪記錄信息系統”,印發了《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為准,群衆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實現“跨省通辦”,在戶籍地和居住地均可辦理,切實為群衆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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