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完善未成年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善莫大焉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1:02:54


 
  當我們仔細考察現在的犯罪法律體系時,對這種寬宥精神或許有更深刻的認知和認同。在我國的社會文化觀念中,人們往往對罪犯“另眼相看”,“罪犯”等同於“壞人”。這反映了人們嫉惡如仇的樸素正義觀,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變化,我們也要看到這裡的一些不合理,甚至落後的因素。事實上,“犯罪”的概念也在發生變化,今天的很多“罪犯”與傳統的“罪犯”也不可同日而語。

  犯罪是一種古老的社會現象。早期的犯罪主要表現為列人食肉、奸非、盜賊、反逆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在犯罪學上,這些都屬於“自然犯”。所謂自然犯,不僅違背了法律,根本的是嚴重違背道德和倫理。按照意大利著名犯罪學家加羅法洛的犯罪學理論,自然犯具有“自體惡”的特征,是“真正的犯罪”。但是現在的犯罪,更多的是法定犯,即僅僅因為違反了國家法律的社會管理制度就構成犯罪。這種犯罪可能與道德、倫理關系不緊密,行為人實施了相關行為也并不代表行為人就道德低下或者罪惡深重。比如如未遵守交通規則導致的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罪等。

  未成年人也是法定犯的常見行為人。比如,每年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為法律意識淡薄,酒後駕駛摩托車、汽車被查處,這裡面包括不少高中生、大學生。當我們用“罪犯”稱呼這些實施了輕微犯罪的行為人時,總覺得有些不太合適。

  很多國家按照犯罪嚴重程度區分重罪、輕罪和微罪、違警罪等,對其中的輕微犯罪,當事人受到前科記錄的影響較小。我國的犯罪體系并沒有進行這樣的劃分,一旦入罪,罪無大小,一律影響終身,甚至“株連”子女,這一點無疑有不合理之處。在未成年人犯罪領域,按照罪行輕重,構建的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或前科報告豁免制度,在將來或許能够有限度地拓展到成年人犯罪領域。(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張夏)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