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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生前預囑立法,臨終要不要搶救“我說了算”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39:36


 
(二)預囑并不是安樂死

  此次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複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

  那麼,生前預囑與長期以來頗具爭議的安樂死,究竟有沒有區別呢?這也是深圳這次修改地方法規後留給許多人的一個問號。有人擔心,生前預囑的普遍實行,會不會導致安樂死的“合法化”。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擔憂是沒有真正弄清兩者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的差別。安樂死是指無痛殺死,或者不給予維持患者生命的措施與行為,涉及主動致死行為,也可以說是對特定人實施了“加速死亡”的行為。生前預囑則是屬於安寧療護範疇,它既不是使用藥物等方式“加速死亡”,也不是用各種手段“延緩死亡”,而是充分尊重患者的個人意願表達,不涉及主動致死行為,是讓患者盡可能減少痛苦,從而體面地結束生命。換句通俗的話說,尊嚴死不是安樂死,生前預囑是讓病人決定自己的“搶救權”。

(三)孝道也要與時俱進

  2017年,79歲的台灣女作家瓊瑤公開發表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立下“尊嚴死”的生前預囑:不論我生了什麼重病,不動大手術,讓我死得快最重要!在我能作主時讓我作主,萬一我不能作主時,照我的叮囑去做!不把我送進“加護病房”。不論什麼情況下,絕對不能插“鼻胃管”!因為如果我失去吞咽的能力,等於也失去吃的快樂,我不要那樣活著!不論什麼情況,不能在我身上插入各種維生的管子。尿管、呼吸管、各種我不知道名字的管子都不行!最後的“急救措施”,氣切、電擊、葉克膜……這些,全部不要!幫助我沒有痛苦的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的活著,意義重大!

  中國有句罵人的話,叫作“不得好死”。什麼叫“好死”,說得文雅一些就是“善終”。而善終首先就應當包括無痛苦死亡的含義,這就需要觀念的與時俱進。程明明說,為生前預囑立法的事首先出現在深圳,這很好理解,一般來說,在深圳、上海這樣的市民整體文化程度和社會文明程度較高的大都市,倡導這種理念、推行這種做法相對容易為市民所接受。要知道,把“臨終決定權”“搶救權”交給患者本人,這與千百年來中國文化中特別強調的“孝道”是有衝突的。在有的家庭,會以“愛”的名義,寧願讓家屬飽受痛苦,也要努力延長其生命。有的是“長子說了算”,只要長子不點頭認同,其他人誰也無權決定已經“生不如死”的父母臨終前的最後尊嚴。深圳立了法,生前預囑讓“死亡尊嚴”這個概念有了一個更新,一個人選擇以怎樣的方式離開,提前通過法律形式做了決定,不受其他人的幹預,這也是一種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來源:新民晚報 新民晚報記者: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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