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的消息,讓“公攤面積”這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再上熱搜。
據悉,青島一市民購買了一套總面積110.25平方米的住宅。購房時銷售人員告訴她,小區樓棟屬超高層建築(共有55層),考慮到避難層、電梯高度等因素,公攤面積占比31%,合同上顯示套內面積為75平方米。但收房時發現,實測套內面積61平方米左右,公攤面積占比46%。
厘清幾個誤區
據報道,這套房增加的公攤,主要體現在墻體的厚度上。按照相關規定,外墻一半厚度計入公攤面積。盡管規則比較清楚,但接近一半的房屋面積被“攤出去”了,還要為“攤出去”面積的買單,心理上是難以接受的。那麼,怎麼維護業主的權益?公攤面積是否合理、是否該取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規定都明確,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都應載明這兩個面積。套內面積是業主實際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包括兩部分: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或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現在,要厘清幾個誤區。比如,買房無法撇開公攤面積,其也應計入商品房總價。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比如,公攤較小并不意味著居住就舒適,電梯間、樓梯間或門廳太小,一梯多戶、沒有避難層等,盡管縮小了公攤、套內面積增加了,但舒適度、安全感也降低了;再比如,開發商“偷面積”,貌似套內面積增加,但占用了公攤,導致小區整體環境受損。還有,如果是高層建築、公寓樓棟等,電梯、大堂、消防等要求會增加,導致公攤面積也會增加。
目前,人們逐漸開始轉向追求完善的公共設施、社區服務、安全保障等,完備的社區公共設施和安保會發揮很大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