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買酸奶過期1分鐘索賠1000元,這個話題今天衝上熱搜。故事的結局是在法院的調解下,當事雙方達成和解,超市賠償消費者小李400元。雖然案件已和解,但這“一分鐘”仍然備受關注。
首先,超市確實要為這一分鐘負責。消費者購買行為發生之前,商品的一切問題都由商家負責。小票上的一分一秒都可以證明到底應該是誰的責任。所以消費者購物第一條,別忘了拿發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費者取得商品後故意拖延時間致商品過期,然後為了索賠敲詐商家,這種行為并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對於商家而言,過期的“一分鐘”其實已經暴露了不少關於臨期商品處理不足的問題。比如有沒有人定期檢查臨期商品,臨期商品有沒有采用特價或捆綁贈送等方式進行促銷等。消費者對奶制品新鮮度要求比較高,多數人會習慣看牛奶的生產日期。針對這種情況,不少商超著實花了心思:有的表示只售當日的鮮奶;有的將快要臨期的產品捆綁銷售,越是離臨期近捆綁贈送的商品越多;有的專門設置了臨期櫃台低價銷售臨期商品;臨期到了一定時間就下架……這些防患於未然的方法都可以學起來,商家若能就此加強監管,讓消費者根本沒有買到過期一分鐘商品的機會,這400元也算是交學費了。
那麼,為了一瓶過期酸奶選擇到法院起訴的小李這番操作值不值呢?網上針對此事件有個小投票,問你買到過期產品是否會索賠。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會,這是我的權利”選項。也有不少人認為從時間成本看不太值當,選擇“不會,一般自認倒黴”。雖然網上選擇題的答案并不一定代表生活中的答案,但是還是向敢於利用法律武器主動維權的小李和“小李們”表示感謝,是他們的選擇讓商家能關注到漏洞,讓更多消費者能買到安全無憂的商品。
一分鐘雖短,也值得一戰。(來源:現代快報 評論員:荼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