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新版《條例》立足城鄉一體,將農村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適用範圍,更加注重精准施策,體現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其中,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新規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等公共場所設攤兜售的同時,明確區和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與民生需求。
城市“路邊攤”,一邊連著城市的煙火氣和民生所需,一邊也時常引發影響市容、阻礙交通等爭議,一直是城市管理當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上海這次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修訂,將對擺攤行為由全面禁止改為“在重點區域禁止”,并明確可劃定一定公共區域用於擺攤,可以看出,這是在市容管理與民生需求之間盡量形成一種平衡。不出意外,這項措施甫一公開就獲得了網友的普遍好評。因為這樣的城市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實際上,不再對設攤經營、占道經營等“一刀切”禁止,只是此次條例修訂避免市容管理像過去那樣簡單化“一禁了之”的具體表現之一。比如,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也修改為僅在重點區域禁止。可以說,這些舉措是在整體上為一些相對邊緣化的城市商業行為,保留了更多的空間,不再追求絕對的禁止。
這種新的城市治理價值取向,是值得提倡的。要知道,城市生態是複雜、多元的,城市管理目標的設定也應該是追求平衡,而不該是完全單一的。比如,城市市容需要維護,但這并不意味著路邊攤、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等與民生、城市溫度和活力息息相關的一些現象就該完全禁絕。事實上,只要合理規範,這些行為本身也并不意味著必然與城市市容是對立的。說到底,能不能平衡好各種關系,背後考驗的還是城市治理的精細化、人性化水平,以及城市的包容性。
其實,上海不是第一座宣布對路邊攤、占道經營等進行有限放鬆的大城市。如早在2020年,成都就發文,允許商家設置臨時占道攤點攤區、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這些措施,也可以看作是疫情背景下,城市管理對於民生承壓的一種務實的回應。但是,也要提醒的是,在相關政策的具體落地上,還是需要有更多的細化安排,要給予商家更多明確的、穩定的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