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鄭市第三中學一名劉姓歷史教師上完網課後在家中去世,引發關注。
據新京報報道,11月2日下午,記者從新鄭市教育局獲悉,新鄭市有教師上網課後去世一事屬實,目前新鄭市公安局、教育局、網信辦等部門已經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將會去往當事人家中調查,“去世教師的死亡原因現在尚不能定性,調查結果後面會向社會公布。”
據劉老師家屬提供的視頻和圖片顯示,劉老師在上網課時,直播間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樂,黑客還惡意威脅,種種話語,不堪入耳。網課課堂秩序蕩然無存,讓人民教師斯文掃地。據悉,這種入侵網課的行為在互聯網上被稱作“網課爆破”。雖然,劉老師的意外去世和黑客的“網課爆破”、肆意霸淩之間的因果關系,還有待司法機關做出全面調查,但是,“網課爆破”行為如此猖獗,令人發指。
需注意到,當前,針對網課的黑客入侵、“爆破”并不是個別現象,這些“黑客”甚至組成社交群組,交流侵入網課的信息,進而故意挑釁老師。有的學生還將網絡直播間房間號外傳給他們,故意“引狼入室”破壞課堂秩序,以滿足自身畸形的厭學心理。而兢兢業業教學的老師和認真上課的學生卻要面對性質惡劣的“網課爆破”和惡意霸淩。顯然,類似行為已經涉嫌嚴重刑事違法,不容姑息。
衆所周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過往教育領域的涉網案件,主要是行為人違法侵入教育部門的計算機系統,竊取信息,篡改成績,删除資源,刑法也明確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此做出處罰。而“網課爆破”更多指向侮辱老師人格,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
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其罪狀包括:“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網絡公共空間屬於公共場所,因此在網課直播間裡惡意播放刺耳音樂、高聲叫嚷、謾罵老師,乃至動用黑客手段切換屏幕、阻止老師正常講課,就是一種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應按尋釁滋事罪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