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6日電/台灣前“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今天在蘋果日報撰文說,民進黨的府院黨三位一體,一致提釋憲案。民進黨義正辭嚴地維護《憲法》,把陳水扁個人危機當作“國家危機”,就法律上也許有些道理,但在政治上卻是可笑的。陳水扁把“總統”做小了,做成了“陳律師”。
文章說,扁家律師團在記者會上公開懇求陳水扁自己主動請求釋憲。這是皇帝不急,卻急死太監的世說新語。民進黨仲裁委員會主委陳繼盛甚至說,就算陳水扁自打嘴巴,也要聲請釋憲。“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更進一步指出,陳水扁不得拋棄《憲法》所賦予的刑事豁免權。
可惜,陳水扁自己曾經主動拋棄過兩次,幸好拋棄之後可以再撿回來,自己打自己嘴巴打得再大聲也沒有人聽見,現在保命要緊,面子就不必管了。
需要釋憲的問題像一串肉粽,從刑事豁免權延伸到“國家機密”特權,再到詢問和做筆錄都包括在內。但是老百姓肯定無法了解這麼深奧的憲政問題,只知道“總統”受人民的信託,從沒有想過萬一“總統”被檢察官找上門,該怎麼辦?
“總統”應當有刑事豁免權,但這種豁免權是免於被起訴,或者包括偵查和作證在內,這一點《憲法》沒有規定,但依以色列的判例,總統免於被審判,但不免於被偵查。總統擁有國家機密的行政特權,但依水門案的判例,國家機密如涉及刑事案件中之被告利益,則這種“證據特權”應優於總統的行政特權,否則尼克松不必交出涉及國家機密的錄音帶。
尊嚴來自人民信賴
從法庭攻防策略而言,聲請釋憲是一項高招,輸了只是回到原點,沒有任何損失。把問題複雜化,用程序性和技術性問題來達到干擾和拖延的目的,讓陳水扁能作完任期,即是一大勝利。
如果陳水扁仍然是陳律師,這樣做無可厚非。遺憾的是,他是一位現任“總統”。“總統”的尊嚴來自人民的信賴,不是法庭所給予的,也不是大法官所能恢復的,陳水扁甘願自打嘴巴,也是白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