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與去年秋天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雖然辦案成員並不完全相同,但都有陳瑞仁檢察官的身影在內。半年之內,連辦兩樁撼動政壇的大案,直指朝野核心政治人物,一再重寫了司法紀錄,外觀上,檢調辦案不問藍綠;實質上,同樣的檢方,辦案的標準“我心如秤”嗎?社會自有公評,我們也深有感受。
還記得“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嗎?那可是曾經贏得讚美好評的一份文件,當時人們對於檢方敢於偵辦吳淑珍,不僅覺得意外,英雄觀感也油然而生,起訴書中就“國務機要費”中陳水扁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睜眼閉眼放過,人們也不以為意,畢竟敢於抓鼠,已是好貓。起訴當日,陳瑞仁檢察官接受媒體訪問,輕描淡寫,如釋重負,淡淡的哀愁,寫在眉宇之間,誰都知道,心中挺綠卻是六親不認,當真不是滋味。觀者誰不動容?誰不肅然起敬?我們也不吝情地給予了掌聲。
社論指出,曾幾何時,另一陣營的馬天王也遭他起訴,這回不但追究搜集發票報銷部分偽造文書的罪責,對於特別費中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卻扳起面孔,用誅心的態度嚴格追究貪汙的責任,還要安上以“詐術”取財的罪名。相較於“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委婉含蓄,這回是不是下手唯恐不重呢?同樣是起訴之日接受媒體採訪,這回是不是顯得一派輕鬆?自承只有“證據的不公”,沒有“辦案的不公”,形容被告是“騎了贓車,沒換車牌”,揶揄之情,溢於言表,看在旁觀者眼中,自是另一番體會。既然明知確有“證據的不公”,還不掩藏態度的不公;各打五十大板,下手輕重卻有明顯的不同,硬是將性質上並不相同的“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案辦得似乎不分軒輊,這難道不是“辦案的不公”?
社論說,全台六千有餘的政務官,從綠營的四大天王到司法首長都有的特別費支領問題,只是因為提告者在先,就要單獨快馬加鞭地起訴馬英九,卻以人手不足為由延後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這樣說法能夠贏得社會的採信還是尊敬?明知證據不公、制度不夠合理,卻還要指責誤蹈制度陷阱的人其心可誅,說得輕一些,這是不是近似酷吏的法匠作風?說得重一些,這是不是司法不仁,想要炫耀手中的權柄,逞一逞權力的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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