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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省委副書記被判死緩 悔過書全披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27 10:02:53  


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書記,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中評社香港2月27日電/王昭耀,安徽省委原副書記,1月12日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春節,王昭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先後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的賄賂共計人民幣704萬餘元,另外,對649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檢察日報報道,以下是根據王昭耀在庭審時所作的陳述整理成文。 

  面對神聖的國徽,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大,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的黨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傷了黨群、幹群關係。由於我忘記了人民公僕的神聖職責,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被組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將受到國法的嚴懲,我覺得這完全是罪有應得。 

  我出生在山東省梁山縣小路口鎮後門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年為供養我上學,父母賣掉了家裏的三間房,父親一人闖了關東,母親在家既要種地,又要照顧三個孩子。記得有一次,村食堂發了一個窩頭,母親捨不得吃,留著給從縣城放學回家的我吃,自己則吃樹皮和草根(說到這裏,王昭耀聲音哽咽,流下了眼淚——筆者注)。現在,我父母都是80多歲的人了,仍住在兩間破爛不堪的房子裏。對老家來說,我沒做過什麼貢獻,妹妹是農民,她的兩個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過半百,至今還在一家企業幹臨時工。

  我是大學畢業後被組織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個外鄉人,又沒有什麼背景,不到40歲就被提拔為縣委書記(1984年1月任宿縣縣委書記),是當時全省縣委書記中唯一的省委委員;任地委書記時(1987年5月任宿縣地委書記),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委書記。48歲那年我當上了副省長,後又被提升為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等職。我深深懂得,這些都是黨組織的精心培養和教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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