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擔保金源於犯罪所得 加政府拒絕放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2-28 12:08:01  


由於高山擔保金源於犯罪所得,加國有關部門拒絕接受。
  中評社香港2月28日電/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弗格森27日接受記者查詢時證實,22日被裁定有條件獲釋的高山,因擔保金問題至今仍未被釋放。

  據加國華文媒體27日報道,加國邊境服務局官員認爲,高山提出的“擔保金”來自在中國的犯罪活動,所以不予接受。

  對此,弗格森說,邊境服務局對所提出的擔保金,不管是現金擔保,或是非現金的財務擔保,例如房地産證明文件等,均有一定要求,並非對所有提出的擔保均照單全收。

  根據加拿大移民及難民法施行細則有關擔保金來源是否合法的規定指出,“如果官員有理由懷疑,某人所提供的擔保金來源並非合法取得,官員不應接受那人所提出的擔保。”

  被指從中國詐騙鉅額公款後隱藏加拿大長達二年之久的高山,本月16日被加當局以在申請移民加拿大時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爲由拘留。二十二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決定有條件釋放高山,條件包括以高山在北溫哥華市現居住房産抵押三十萬加元作爲經濟擔保。

  媒體援引移民律師王仁鐸的分析認爲,像高山擔保金被邊境服務局官員懷疑金錢來源非法而拒絕保釋的情況,在移民法相關案件中幾乎沒聽過,一般只有在刑事犯提出保釋時,被懷疑保釋金可能來自販毒等非法所得,才會被拒絕保釋。

  王仁鐸說,現在高山面臨的情況,是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同意放他,但邊境服務局官員根據移民法有關保釋金的規定而拒絕放人。如果不採取任何法律上的處理,高山有可能繼續被拘留,不會被釋放。

  按加移民暨難民局排期,3月6日,高山一家將在溫哥華接受另一次聆訊,以決定其移民加國取得永久居民資格是否合法。輿論認爲,這將是高山最終會否被遣返回中國受審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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