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偵結 起訴107人王又曾遭求刑30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8 20:02:26  


  中評社香港3月8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力霸集團財務危機疑衍生相關弊案,經過多月調查,8日已全案偵結,檢方對包含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在內的107名被告,以背信、証交法等罪提起公訴,其中王又曾被求處三十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17.1億元,創司法史上最高紀錄。

  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遭檢方具體求刑28年,並科罰金新台幣17.1億元。王家其它人部分,王令一、王令台具體求刑28年;另王又曾的弟弟王世展15年、王令僑16年、王令楣13年、王令可8年、王令興6年。

  至於王家第二代子女,除了王又曾次子王令甫以及四子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二人沒被起訴外,其它六名子女全都遭到起訴。而北檢將在稍晚對本案進行說;據了解,檢方剛出爐的起訴書超過600頁,8日下午將會出面說明。

  北檢偵辦力霸集團弊案,經查扣証物過濾後,將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以違反証交法、背信等罪名列為被告,由於二人拘提未到,檢方於1月15日正式對二人發布通緝,時效長達25年,時效完成時間為2031年5月。

  全案起訴書厚逾九百四十頁,犯罪金額超過新台幣七百億元,打破先前太電掏空、中信金弊案,創下司法史紀錄。

  全案起因於去年底力霸集團聲請重整,震撼金融界,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力霸集團竟出現規模空前的經濟犯罪,全案計分為力霸和嘉食化內線交易與掏空、友聯產險掏空、中華商銀違法放貸、力華票券非常規交易、亞太固網掏空等五大犯罪區塊。

  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在聲請重整後低調外逃出境,遭檢方於今年1月15日對二人發布通緝,時效長達二十五年,目前兩人仍滯留美國,台灣司法單位則向美方爭取將王又曾遣返。

  另外,被美國移民局留置於加州聖貝竹拘留中心已超過一個月的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8日上午8時30分在辯護律師尼爾森陪同下到移民法庭出庭應訊,這也是王又曾自二月中旬的閉門聽証會後第二次出庭。

  由於移民法庭法官彼特斯在2月13日召開聽証會時,已應王又曾的辯護律師要求,裁定全案審理期間不對外公開,因此來自台北、華府和洛杉磯的華文媒體當天上午都不得其門而入,只好在拘留中心外的空曠馬路上等候消息。

  令人意外的是,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當天並未隨同辯護律師尼爾森一起出庭。洛杉磯的執業律師推測,當天還不會進入“正式庭”,很可能是第一次聽証會的延續,辯方傾向採取拖延時間的策略。同時,辯方律師也可能利用當天的“延續庭”向主審法官提出保釋要求。

  在第一次聽証會時為王又曾擔任翻譯的華裔女律師戴雯8日也沒有出現。只是在開庭前,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華裔男性律師進入拘留中心,該律師對守候在馬路上媒體提出的詢問,一概以“無可奉告”四個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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