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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有清: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兩岸關係的變化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中評社記者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 陳巧聰)全國人大代表胡有清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一次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施細則》新的執法檢查,從而推動在大陸投資的臺灣同胞的保護工作。
3月12日下午3時,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臺灣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結合《政府工作報告》和《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胡有清代表在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反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年來非常扎實的工作,在立法、監督、對外工作、對外交往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績。立法工作,應該說按照立法的計畫做了非常扎實的工作,在監督和代表方面的工作成績更是令人矚目。所以,他對這個報告是滿意的。
胡有清說,代表工作去年在很多方面都做得很好,我們臺灣團對此有親身的感受。去年根據在視察之外增加一次調研的安排,我們全團到江蘇進行了專職的調研,主要是對個體台商投資保護的問題,還有其他的有關臺胞的情況進行了一些調研。江蘇的台商在全國應該說是最多的地方之一,台資企業很多,我們全團的代表在這次的調研之中獲得了很深刻的印象,也接觸到一些問題,形成了我們的調研報告,有很多意見,在這次會議上形成了建議,有的還在審議當中,有的已向政府領導反映。所以,這個調研的活動很好,使我們真正接觸、瞭解了實際情況。去年我們的代表參加了人大常委會對代表的培訓,對我們履職也有很大的好處。
對於代表工作,胡有清認為還應該進一步加強,並提出了以下建議:
第一,代表現在的履職要花較多的時間。根據胡有清自己的情況,大概參加大會、參加視察和調研以及平常做一些瞭解情況的工作,一般來說每年需要兩到三個月的工作日時間。隨著人大的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代表的責任、任務將會更重。這次關於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草案中提到增加一線工人代表的比例。作為一線的工人代表他們履職和所花費的時間、精力這些因素要考慮。胡有清代表建議,代表在一年裏留出一定的時間、集中一定的精力履行代表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