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標準 馬英九特別費案控辯“變數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3 09:03:48  


  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偵查後不起訴處分,檢察官的處分書雖仍依南、北偵辦的討論共識辦理,但是,字裡行間仍不難看出,雙方對於特別費屬性問題的不同見解,等於一個犯罪態樣形成實質上的兩個標準。馬英九特別費案即將開庭,未來法庭內激烈的攻防論戰,精采可期。 

  中國時報報道,檢視台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仍依“特別費案偵辦共識”,認定特別費是歸屬於“業務費”的性質,更言明依財政部頒定的“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撥薪資處理要點”,其中不包括特別費,這是依南、北偵辦的討論共識,也是許添財不起訴處分的重要依據。 

  不過,檢察官也對特別費實際的屬性,循法溯源的提出不同意見,指出當初首長因公招待、餽贈、獎賞花費無度,才建立特別費制度,歷經五十多年相沿成習,並早已形成多年的行政慣例,目的在闡述對於特別費的看法,認為應屬“首長實質薪資補貼”。 

  南檢處分書的論述並沒有改變偵查結果對認事用法的主軸,所以許添財的不起訴處分,是依業務費的標準檢驗後的結果,不過,南檢對於特別費的主觀論述,不啻對未來的審理投下一顆震撼彈。 

  未來台北地院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南檢的論點一定會成為辯方援引的焦點,尤其是兩案犯罪手法、偵查手段如出一轍,可以說是同一個犯罪態樣,檢察系統對於特別費的認知卻可以產生如此差異,增加了公訴檢察官必須“扭轉乾坤”的難度。 

  再者,許添財是依貪汙治罪條例五條二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屬七年以上重罪,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須依職權聲請再議,由上級審也就是台南高分檢來進行確認。  


    相關專題: 小職員假發票報帳 馬英九一身腥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