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郝龍斌 公文錯字三次不准升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7 12:03:35  


  中評社香港3月17日電/上任未滿三個月的北市長郝龍斌“新官之火”再度燒向市府官員,他向市府中高階官員宣示兩項“三振條款”,若同一人簽辦公文出現錯別字達三件以上,在他市長任內,不會讓該員升官;若有合情合理業務,有利於民眾卻以法推託,也不另覓途徑或建議修法達三次以上者,他將把該官員調離現職,盼藉此讓公務員重視民意。

  據自由時報報道,對於郝龍斌的宣示,市府官員評價不一,有人覺得百密一疏,但這種做法太嚴苛、酷吏;也有人認為“民意如流水”,政治人物不應該“太媚俗”。

  郝龍斌表示,公務員對工作必須認真,公文內有錯別字讓他發現,是很不應該的事,因為公文經過層層審核才會到市長手中,如果層層承辦官員都沒發現錯字,就顯示官員們對該件公文輕忽。郝龍斌向官員們強調“只要我發現類似情況達到三件以上,我任內你就升不了官”。

  台北市府近日針對中高階官員舉辦“新願景共識行動營”,要求一、二級機關的九職等以上主管官員分三梯次受訓,郝龍斌昨天親自向第二梯次官員表達他的施政理念,希望公務員重視民眾感受,勇於任事。

  郝龍斌表示,市府公務員素質都相當高,但有些官員太過重視專業,忽視民眾感受,部分業務雖然眾人都覺得合情、合理,但有些官員只因為法律有疑義就不推動,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如果他發現同一官員有類似情況達到三次者,就會將官員調離現職,因為該官員不能考慮民眾的需求。

  郝龍斌並以陽明山花季為例指出,此次花季原規劃在三月舉辦,但今年是暖冬,許多民眾也可能利用春節九天假期上山賞花,若市府仍舊於三月才進行花季交管,可能會造成春節期間山上交通大亂,他明知不少公務員必須因此提前上班,但考慮民眾需求下,仍決定提前在春節進行陽明山花季交通管制,才讓春節上山賞花秩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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