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公積金制度覆蓋農民工 要因地制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9 12:26:33  


  中評社香港3月19日電/《新京報》今天發表社論說,建設部近日表示,要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逐步擴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各類就業群體。讓各類群體享有社會保障是建設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環節。住房公積金制度對解決中等收入城鎮職工的住房問題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向農民工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有益的嘗試。但也有人質疑其可操作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如果要覆蓋農民工,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以農民工的需要為出發點,設計合理的操作辦法。

  社論稱,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農民工,是同工同酬的權利。農民工的職業不是農民,而是產業工人,也應該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福利。住房公積金一部分是職工自己繳納的儲蓄,一部分是雇傭單位繳納的強制性補貼,如果同等工作實行同等報酬,農民工應該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

  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要考慮用途。這類群體的住房歸宿無非是三種,一是回戶籍所在農村,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二是在大城市打工,在原戶籍所在縣城購買或租賃住房,三是在所在務工城鎮購買或租賃住房。

  社論指出,設計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需要對三種情況通盤考慮。回農村宅基地建房如果能夠享受公積金貸款,就需要有宅基地產權的抵押制度;回原戶籍縣城購買或租賃住房,就需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賬戶,滿足這兩種情況目前條件還不成熟。

  定居在所在務工城鎮的比例是最少的,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只是一個非常模糊的限定,並不能依靠打工的年份把三種情況區分開。而只讓一類群體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其他群體就不公平。進城務工初期,農民工並沒有把握決定今後的歸宿,是否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需要看自己今後是否能用。所以,讓農民工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就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拓寬公積金制度的使用途徑。

  社論表示,住房制度體系覆蓋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最容易的突破口。相對于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積金制度沒有佔用當地的財政支出,更容易讓城市戶籍人口接受,政府執行的難度相對要小。經濟適用房制度利用城市土地出讓金、配套費用、部分稅費的減免,只有為城市服務夠一定年限的農民工才能享受。廉租房制度費用直接從財政中支出,需要為城市納稅的公民才能享受。對於失地農民給予各項住房保障是必要的,失地農民很難進入商品化住房市場,在征地時就應該考慮其住房保障問題。農民工在原戶籍一般具有宅基地,這是對農民工最好的保障。如果要讓農民工享受城鎮住房制度,農村的宅基地需要建立合理的流轉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是住房制度的一個小方面,要讓農民工享受城鎮職工的所有權利和福利,根本在於戶籍制度改革。一些城市曾實行藍印戶口制度,讓相當一部分外來人口成為有戶籍的本市居民。但藍印戶口制度加大了房地產需求,近年來由於房地產發展過快不得不暫停。中國尤其是大城市目前還很難完全取消戶籍,只可能採取漸進式的城市化。在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後,一些大城市可以考慮恢復藍印戶口制度。

  社論最後指出,合理的住房制度有利於加快城市化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破解三農問題,但也要考慮避免消費過高使農民住不起,避免“貧民窟”出現。社會保障是城市化的門檻,住房保障制度是必須考慮的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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