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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民 |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今天在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文章說:“中國責任論”的最先提出者,是美國前任副國務卿佐立克。他在2005年9月17日的講話中,希望中國成為“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嗣後,美國和西方輿論也紛紛跟進。我們自己也說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雙方都在講責任,但仔細分析起來,兩個責任不大一樣。在我看來,中國的責任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把中國自己的事辦好。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有13億人口,占全球的1/5。把中國事情辦好,本身就是我們對國際社會能盡的最重要責任。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貧困人口減少了近3億,使全球貧困人口的總數大幅下降,聯合國高度評價中國這一貢獻。
二是根據國際規則所承擔的責任。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我們一向信守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準則。中國已參加了近300個國際條約、130多個國際組織。按照規則履行自己的責任是法治的需要,中國也正是這樣做的。比如:中國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我們當然要履行常任理事國的責任,中國履行自己的國際責任和義務的記錄是好的。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長,我們的貢獻也會增加。過去,聯合國維和活動我們沒有參加;現在,中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提供維和兵力最多的。
三是應對人類面臨共同挑戰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