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澳門日報今日刊登社論說,在今年人大、政協兩會舉行期間,二十多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取消利息稅提案,使徵收八年的利息稅不僅再次成為兩會熱議的話題,也引發社會和輿論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和討論。
利息稅全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一九五○年,國家頒佈《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儲蓄存款徵收利息稅。後因各種原因停徵。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後,中國經濟表現出通貨緊縮、投資不足和消費不旺。一九九九年,基於上述經濟形勢,同時為鼓勵個人消費和投資、將居民的存款轉到市場,並調節收入差距,才決定恢復徵收利息稅。
當時,恢復徵收利息稅的目標相當明確,就是“鼓勵個人消費和投資”、“把居民存款趕出銀行”。但八年來的實踐證明,上述兩項基本目標都未能實現。一方面,未能將錢從銀行裡“趕”出來。據央行統計,二○○○年一月份,居民儲蓄餘額逾六萬億元,二○○一年八月突破七萬億元,二○○四年則超過十二萬億元,到二○○六年達十六點二萬億元,儲蓄增幅遠高於GDP增幅。
社論指出,利息稅能否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更存在很大爭議,百分之九十點四的人認為“利息稅對中、低收入者的影響更大”,百分之八十七點九的人認為,徵收利息稅未起到調節收入、縮小差距的作用。
另一方面,醫療、敎育、住房方面的壓力持續加大,公共財政提供的公共產品嚴重短缺和供應不公,居民消費日趨謹愼、內需依然不旺。居民中尤其是中、低收入者仍將存款銀行作為理財的首選,城市中的一般工薪階層更是多數如此:靑年人要存錢結婚購房;中年人要存錢供子女上學、贍養老人;老年人也要存錢防病、治病。除了富有的階層,沒人敢亂花錢。
這也是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恢復徵收利息稅後,居民儲蓄不減反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論表示,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杆之一。稅收在發揮調節功能的同時,也應發揮對低收入者的扶持作用。按照一九九九年開徵利息稅時所明確的,利息稅收入集中用於中低收入者,即增加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補貼、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標準,以及提高城鎭最低生活保障等,但人們並不能斷言這就是一項“濟貧”的稅收政策。
最新資料顯示,二○○六年全國稅收共入庫三萬七千六百三十六億元,儲蓄利息稅四百五十九億元,所佔比例不到百分之一點二,取消儲蓄利息稅不會影響國家財政,但讓其存在卻會成為民生的負擔。
稅收的宗旨之一就是對社會收入進行二次分配、實現社會公平,且“稅收數額的極大化並非徵稅的唯一目的”。因此,國家實應考慮將“利息稅”的獲利盡早還給納稅人。以順應“藏富於民”的世界經濟的人文理想。
高達百分之二十的“利息稅”稅率比照通貨膨脹等因素,客戶在銀行存款的利息事實上早已成為負數,對市民的“負所得”徵稅,有違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原則。
現代社會,藏富於民是政府的最基本目標。有投資經驗者,可通過興辦企業,參與金融市場交易,獲取更高的回報;缺乏投資經驗者,只有將血汗錢存入銀行,才是最保險的投資。
社論認為,因此,政府不能更不應通過徵收利息稅,讓失去投資機會的普通民衆,再失去微薄的存款利息。因此,取消利息稅,對於中、低收入階層存款人是雪中送炭,對高收入階層存款人則是錦上添花。對於擴大內需,解決投資不足等問題,應從改善投資環境等方面入手,通過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簡化辦事程式,鼓勵居民投資創業解決。
在當前物價與消費因素影響民衆內需消費,社會保障尙未健全,敎育、醫療、住房等現實壓力仍需民衆積蓄的情勢下,對民生“少取”而“多予”,無疑是國家稅收應有的民本立場。特別是關注、重視和保障民生已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門話題,取消利息稅的利弊已相當明瞭,迫切需要納入政府切實解決民生問題的視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