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0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社論指出,NCC萬一僅處罰TVBS一百萬元,無論如何,很難服人。這比原先外界預估,處罰數百萬,停播幾天的際遇,確實有差距。這是未來幾天,NCC必須承受的挑戰。
依NCC說法,他們是從“法”的角度,做出裁定。依過去一年的紀錄,TVBS並無前科,至於“瀝青鴨事件”,也由於做了更正,而未被罰。所以依法而言,僅能懲處一百萬,而無停播的問題。更弔詭的是,若純依記錄,TVBS還是各電視新聞頻道的“模範生”呢。這落差,的確跟外界印象太大,NCC絕對有必要,向外界進一步講清楚。
如果說,NCC的處置方式,是“急驚風遇上慢郎中”,是很“書生式”的調調,那麼,綠營“立委”與綠色名嘴、執政黨外圍團體的連番砲轟,就是赤裸裸的“搞政治”了。NCC當然有“下手太輕”嫌疑,然而,這些“趁機想踩死T台”的人,難道不是“下手過重”,很超過嗎?
T台犯的錯,絕對違反新聞倫理與專業,所造成的社會驚恐與不滿,自然會被轉移成觀眾意識的凝聚,進而影響T台的收視與廣告收益,這是市場法則的殘酷考驗,無須政治人物去插手。政府設專門機構管理媒體,不是憑自己好惡,而是依據法律。在法律範圍內,出現輕重拿捏的判斷,可以討論,甚至可以批評,但不循法律途徑,而試圖代之以政治手段,很抱歉,這樣做就是“私心自用”,就是“打壓媒體”!我們也不盡同意NCC的懲處程度,但對那群搞政治動員的人,更是期期以為不可!
除非日後的證據證明了,T台高層事前知情,否則目前為止這僅僅是新聞判斷與專業的出錯,那些跳出來大叫不可原諒的人,民眾亦不妨檢視一下:他們在綠色報紙迎合阿扁說法,炮製出所謂的“南線外交事實”時,可曾發過什麼批評豪語?在日本人公開指證新聞局長鄭文燦,出面“喬”台視日股應賣給“自由時報”的醜聞爆開後,此刻這些法相莊嚴的人,有誰出來說過話,指責過新聞局長“吃相難看”,動作粗魯?
依法行政的NCC,頂多是裁量過輕,令人不滿。但包括蘇貞昌在內,亟欲踩死T台的綠營人士,則根本是想把“異己媒體”通通剷除!這更可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