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長人事 各地檢察官痛批“政治強暴檢審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31 09:05:14  


   中評社香港3月31日電/在臺灣,各地檢察官紛起批判“法務部”這次調動檢察首長的做法。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林忠義直批,“這根本就是政治強暴了檢審會!”新竹、士林等地檢署已發動連署,對撤換謝文定案表達抗議,發起“不合作運動”,並推動修改法院組織法。

  “法務部”不顧檢察官民意、強行公布檢察首長遷調名單,促成檢改會、檢協會團結發動連署修改法院組織法;士林、高雄及台東地檢署更有檢察官直接在網站上發表文章,質疑新任首長合法性,希望他們不要就任。

  檢改會再次呼籲檢察長,在檢審會徵詢意見程序未完備前,應不交接、不就任,爭取保護檢察長自己的制度。

  除推動修法外,檢察官論壇上有檢察官質疑,“法務部”新任首長程序不合法。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痛批法務部“蠻橫無賴地”違法,檢察長人事案程序有嚴重瑕疵,卻還要他們接受,他要求新任士林檢察長(現任“法務部”檢察司長蔡清祥)不要來。

  他並公開表明,如果“法務部”不依程序完成檢察長人事徵詢,他的書類將在新檢察長上任後,每件都自己付費,以掛號信直接寄給法院及當事人,不送給檢察長核閱。蔡啟文的發言,獲得數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回應支持。

  檢審委員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發動連署修正法院組織法。連署書直言,本次檢察長遷調及任命案,外界普遍質疑政治力赤裸裸操弄司法,檢察體系絕不能退縮,司法在政治力面前絕不低頭,否則檢察權就淪為行政權的附庸,檢察官以後就成為政治打手,此絕非臺灣社會之福。

  連署內容主張,反對政治力介入檢察體系人事,不具正當理由撤換績效優良的檢察首長;堅持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三項徵詢意見的完整會議程序,保障人事調動的正當理由基礎。

  至於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的規定,有關檢察長任免的部分,連署內容建議修正為:各級檢察長遷調須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原條文為徵詢),新任檢察長應由法務部長提出職缺二倍人選,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始得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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