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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我沒有犯罪!我並不緊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03 15:48:28  



  馬英九與余文上午結束將近十分鐘的答辯後,由兩人辯護律師薛松雨與羅慧雪,再針對檢方認定“特別費”與“特支費”、市長辦公室基金是否為“私款”、“公款”的誤解進行陳述。兩名律師均強調,檢方根本搞不清楚其中兩者的分別,就逕自認為馬英九施用詐術貪污與余文偽造領據,是錯誤的認知。 

  薛松雨在答辯時,列出包括朱石源、黃錦堂、前“財政部”次長等相關學界學者,在政大公企中心針對公務人員進行“首長特別費及其相關問題”的課程時,均一致認為,首長特別費依據實際領據核銷部份,應認定為首長之“私款”,其性質是屬於一種“概算性質”,也是一種“實質補貼”,在實務上,就是為了首長提高“行政效率”的一種實質補助目的,因此在實際領據部份也都採寬鬆認定。 

  薛松雨認為,馬英九當初在領據上蓋的是私章,曾經有一度是蓋職名章,期間還一度有塗改更正過,其餘的公私章都有蓋,可以直接認定就是“私款”,因此可以認定這些單據核銷部份屬於“市長特支費”,而非“首長特別費”,這是侯寬仁檢察官自己對於兩者搞不清楚,由於“特支費”採實報實銷,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馬英九入其帳戶當然沒錯。 

  薛松雨還強調,即使馬英九在“認知”上有錯誤,也不代表他就有犯意,說他是利用詐術欺騙會計人員,若馬英九有錯,則所有領特支費的首長們都有錯。薛松雨也提出證據表示,二00六年一月至八月,“中央政府”有六十二名首長每月使用“特別費”核報,反推過去,還有八十%的首長都是利用領據來核銷特支費,這是否代表這些首長是否都有問題?因此他要求檢方“不能這樣推論”。 

  另外,馬英九在接受檢方三次偵訊時,對於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供詞不一,律師向法官澄清,馬英九並未在第一次筆錄上說明“特支費是公款”,反而馬英九說“如果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沒用完就要交回,不過未來應該要制度化,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具體建立帳目”,會傳出馬英九說特別費是公款的說法,都是檢察官訊問時,不斷的提到“公款”兩字所誤導。 

  薛松雨也向法官幽了馬英九一默說,馬英九是個聰明的人 ,本身也是學法律的人,即使實務經驗沒有檢察官及庭上豐富,但是也不需要做這種違法的事,如果要貪污,何必為了貪一千多萬元,這些年來卻捐了六千萬元作公益,因此是否運用“公眾機制”,加上被告馬英九是公眾人物,所以應無不法作為。 

  余文的律師羅慧雪則是表示,市長辦公室的支出,都是由出納人員填好項目後,由余文簽字確認即可,這是多年來沿襲過去的舊習慣而來,因此余文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實際的支出狀況,只要金額無誤,報領核銷都是可以的,所以余文在兼辦市長辦公室零用金工作時,有時要用發票核銷,而且事先都有向首長報告過,因此自認為秉公處理。 

  尤其辦公室的公基金,都是員工自行捐款設立,作為員工加班購買便當等支出,另外交通局發給的查緝獎金,也是屬於辦公室的私有經費,根本不是檢方所認定的公款,因此檢方認為余文支用公款,完全是認定錯誤。 

  今天馬英九及余文辯護人都將焦點置於“公”、“私”款之分,並一致認定檢方認定錯誤,搞不清楚實際狀況,因此根本就不構成違法事證,未來庭訊時將會再進一步證明兩人說法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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