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雙方決定為構築戰略互惠關係開展具體合作,達成以下成果:
(一)加強對話交流,增進相互理解
1、高層交往安排
兩國領導人保持經常性往來,在國際會議場合繼續舉行經常性會晤。
2、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機制
兩國總理共同出席機制啟動會議,啟動了這一機制,分別提名曾培炎副總理和麻生太郎外相為機制共同主席,明確了機制構成和任務,確認了兩國經濟及經濟合作對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並就今年年內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達成一致。
3、外交當局對話
雙方確認,兩國外長就雙邊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保持密切合作,加強中日戰略對話、中日安全對話、中日經濟夥伴關係磋商、中日聯合國改革問題磋商、中日非洲問題磋商、中日外交部發言人磋商等涉及廣泛領域的各層次對話。
4、防務交流
中國國防部長應邀於今年秋季訪日。雙方就儘早實現中國海軍軍艦訪日,其後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訪華達成一致。加強兩國防務當局聯絡機制,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5、人員往來和青少年交流
中方同意開通虹橋機場與羽田機場之間的定期國際客運包機航班。
雙方結合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週年,共同實施日本向中國19個直航城市派遣總計兩萬人規模訪問團計劃。
日方宣佈將根據“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交流計劃”,今後5年大規模邀請中國高中生訪日,中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就雙向實施兩國青少年大規模交流計劃達成一致。
6、文化交流
雙方密切配合,確保中日文化體育交流年取得積極成果。雙方就在對方首都互設文化中心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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