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案明開庭 審計部:出具領據 結報即完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6 08:36:12  


馬英九明天將第二次出庭。
  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明天第二次開庭,其中馬英九以領據支領匯入帳戶的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尚未作出統一見解。不過台灣審計部最近在一場有關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制度檢討與改進的公聽會,所提出書面資料中,指出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數額,出具領據領取後,即完成經費結報手續。 

  中國時報報道,審計部更指出,以領據支領半數特別費部分,主管機關並未訂定應辦理記帳結算、剩餘繳回等規定。 

  不過對於以領據領取的特別費,是否具有實質補貼的功能?審計部不予認定,表示因為特別費相關規定是由“行政院”規範,應由主管機關負責說明,但審計部指出,並沒有機關首長於年度結束時,繳回以領據支領特別費餘款的相關資料。 

  換言之,台灣審計部“以領具領據領取後,即完成經費結報手續”的說詞,係指因為該筆特別費既已憑領據核銷,每筆支出即無須再具有支付憑證,否則會形成憑證重複,雙重核銷。 

  而領據支領半數特別費部分,因主管機關未訂定應辦理記帳結算、剩餘繳回等規定,是否尚有剩餘,根本無法得知,依審計部的說詞,亦無餘款繳回的問題。 

  有人認為,假如這筆錢仍屬公款,則對提現應有限額,並規定在公庫專儲,專款專用,若有餘款須繳回之意,相關法規至少應載明於會計年度終了,或首長離職時,應自動報繳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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