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聯會長:邀陳雲林任榮譽職務為與政府溝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7 19:58:14  


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前排左二)日前與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成員代表合影。 中新社
  中評社香港4月17日電/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會長張漢文16日表示,台企聯特邀國務院台辦主任陳雲林擔任榮譽會長,特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相關機構人士擔任顧問等職,是基於增強會員與政府部門間聯繫溝通的考慮。

  張漢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各地台資企業協會原本在運作中,就邀請當地台辦和其他政府部門官員擔任顧問等職,這樣做使得台資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更有效率。台企聯成立時,特邀相關部門、相關機構人士擔任相關職務,就是要協助各地台資企業協會、各地台商更好地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這正說明台企聯不是一個虛設的機構,而是講求服務台商實效的功能性機構。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葉惠德對記者說,台企聯特邀有關政府部門負責人、相關機構人士任職,可以更好地將各地台商的有關建議反饋給政府,也可以更及時、準確地將政府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經濟信息轉達給各地台商。這一做法,有助於使台企聯成為各地台協與國務院各部門之間溝通的橋樑。 

  近日,台灣島內一些人對國台辦有關人士受邀擔任台企聯相關職務提出質疑。據記者查閱國務院1998年10月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台辦作為台企聯的業務主管部門,依法負有對台企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職能。 

  而台企聯此次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邀請部分國家部委的負責人擔任台企聯的榮譽職務或顧問及理事會管理機構的個別職務,這符合國台辦制定、於2003年3月20日施行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辦法》規定:為了便於台資企業協會聯繫政府有關部門,更好地為會員提供服務,所在地人民政府台灣事務部門相關負責人可接受台資企業協會聘請擔任相應職務。受聘人員由台資企業協會按章程規定程序產生,不領取台資企業協會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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