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邱毅何不一併告發許永欽吃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18 08:35:44  


  中評社香港4月18日電/即將入獄服刑的“立委”邱毅近來密集舉行記者會,指控趙建銘在台新銀行的無限信用卡有弊端,並稱趙建銘的弟弟趙建勳在台新銀行的帳戶,有台開案被告以及關係藥商代表等人匯入的鉅款;邱毅據此表示,今日要向最高檢特偵組再為告發。

  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其實,台開案趙建銘的部分早就應該重新偵查;不是因為邱毅的指控,而是基於台北地檢署的職責。台開案於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時,輿論曾指檢察官許永欽吃案;尤其是耐斯集團付款三千萬元予趙玉柱,許永欽接受被告的說詞,認定為借款而與國票金經營權無關,實在有違常情,且許多關鍵資料如銀行帳戶亦根本沒有追查,就簽結了事。對於輿論的指責,台北地檢署當時曾發表聲明,說輿論不明瞭案情,任意誣蔑檢察官云云,檢方認為自己毫無錯誤。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時,法官就在判決書中指出,檢察官對耐斯集團借款的認定有問題。判決書說“趙玉柱取得三千萬元,刻意掩飾資金流向……趙建銘……如無獲得相當利益,亦不可能如此毫不避諱積極介入(國票金人事),顯見耐斯集團交付三千萬元與取得國票金經營權具有高度合理之關聯”;惟因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只是指出問題而不能處理。到了這個時候,台北地檢署才發表聲明說,他們會就法官的意見進行瞭解,必要時重行偵查。僅就這一部分而言,台北地檢署即應亡羊補牢,立即重啟偵查才是。豈可又怠忽職守迄今,直到邱毅再告發?

  台北地檢署雖然不情不願地間接認了錯,但台開案上訴以來,檢方卻仍是毫無動作。在上訴高等法院以後,日前甚至傳出耐斯集團的被告有意認罪協商,而高檢署的檢察官並未同意。這是一個警訊。倘若本案管轄的台北地檢署不積極進行偵辦,而耐斯集團的被告以檢察官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即“借款說”為基礎,並以背信認罪協商結案,則案件此部分即告確定;縱然未來證實耐斯集團確係透過趙建銘爭取國票金經營權,亦因一事不再理,而不能再加追究。果若如此,檢方將如何面對人民?因此,檢方基於職責,早就應該展開行動,以查明趙玉柱及趙建銘父子收受耐斯集團三千萬元,究竟如何協助取得國票金經營權。

  社論說,至於邱毅提出資料,指台開案被告蔡清文、游世一,以及與案情有關的藥商代表、趙建銘隨扈等人,在趙建勳的台新銀行帳戶內匯入鉅款;而且該帳戶亦是趙建銘支付台新銀行無限卡帳單的戶頭,其支付金額亦十分龐大云云,是否果有其事,檢方亦應作出明確的交代。這部分則是當初台北地檢署以簽結方式處理,完全沒有進行偵辦的部分。翻開台北地檢署當初的說明文,檢察官說這些“人頭”不知資金來源,藥商代表向台大醫師推銷藥品亦非“趙建銘一人決定”,因此竟認定沒有犯罪事證。如今,邱毅舉證了匯款來源,倘若確係實情,難道檢察官不該問一問這些人為什麼要向趙建勳的戶頭匯入鉅款?他們所匯的錢是什麼性質?是從哪裡來的?如果是趙建銘利用他們當人頭,那趙建銘又如何收入近億元的鉅款?而趙建銘在該帳戶支付無限卡的龐大金額又如何解釋,總不至於短短兩、三年的零用花費就近千萬元吧?也就是說,這不是邱毅該不該爆料的問題,而是檢察官有沒有吃案的問題;如果檢察官認真地查案,還輪得到邱毅爆料嗎?

  台灣的司法機關,若必待各式各樣的爆料推一步才走一步,甚至爆了料仍然置若罔聞,則公平正義根本無從期待。最近檢察體系一度有力抗上級不當人事調動的情事,卻亦虎頭蛇尾收場;這種情況,是否意味檢方終究是控制在當權者的手中?邱毅要告發的話,可以考慮一併控告主持偵辦的許永欽檢察官以吃案瀆職之罪,看看檢方會不會知所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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