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日本人在新疆非法繪測被處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7 17:38:55  


  中評社香港4月27日電/國家測繪局副局長李維森27日指出,外國公民在華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有關法律。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測繪局副局長李維森當天在中國19座名山高程資料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日本國公民相馬秀廣等四人近期在新疆艾比湖區域非法實施一次性測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繪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測繪行為、罰款、沒收測繪工具和測繪成果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並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

  李維森說,根據中國國土資源部發出的《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在外國人來華從事的測繪活動分為合資、合作形式和一次性測繪形式。合資、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測繪資質,並在測繪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一次性測繪形式,是指經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開展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時,需要進行的測繪活動。這一《辦法》於2007年3月1日起由國家測繪局負責監督執行。

  《辦法》規定,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華開展合資、合作測繪,不得從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形圖和普通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活動。

  經查,2007年3月5日,日本國公民相馬秀廣、村田泰輔、遠藤邦彥、窪田順平4人受日本國綜合地球環境研究所委託,攜帶兩部手持GPS接收機、1:100萬比例尺英文版地形圖、1:50萬比例尺英文版地形圖、1:10萬比例尺俄文版地形圖,在中國科學院新疆生態與地理研究所研究員穆某某的陪同下,驅車進入新疆艾比湖區域,在進行生態環境演變考察活動中,未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實施了一次性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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