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有沒有冷言冷語,讓員警負責舉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0 11:42:30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北京警方從今年4月起至7月,在全局視窗單位範圍內組織開展“杜絕群眾反感的不文明用語和行為舉止”專題教育活動。“聽見沒有,耳朵聾了”、“這事兒我們管不了,你愛找誰找誰去”,今後,民警與公眾講話時愛答不理或者說話有帶髒字等言行的,經查實將受黨政紀處分。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文明執法,規範言行,一直是公眾對公權力部門的要求和監督的重點。近年來,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在這方面推出了創新舉措,如要求交警糾正違章先敬禮,使用規範用語,警車開道嚴禁使用“靠邊”、“讓開”等生硬語言,要說“請讓行”、“謝謝”等敬語。這些細微之處的變化,對於改善員警形象、拉近警民距離,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實際上,任何執法、司法行為的細節,包括用語、禮儀、程式,甚至工作人員的服裝款式、顏色,都折射著深層的權力理念。司法正義,常常是通過一個個細節來體現,來保證的。
  
  比如,就語言而論,一些英美法系國家通過典型的司法判例確定了“米蘭達規則”:員警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首先要向其宣佈:“你有權保持沉默,因為你的任何供述都可能成為對證明你有罪的證據;你在供述前有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若你請不起律師,政府會免費為你提供”。不要小瞧這幾句話,嫌疑人的沉默權和辯護權都已體現其中。而北京警方此次規定,某些話不可以講,同樣蘊含著對公眾權利的深層保障,比如“再鬧把你們全都弄進去”!“再囉唆,我處理你!”,去除這些帶有威脅性質的話,也就是去除了對公民人身權的威脅。
  
  因而,解決員警用語舉止的不文明,看似是個小問題,實際上卻關乎執法理念的端正與否。
  
  社論表示,理念固然重要,但能否切實執行更為關鍵。此次專項教育,北京警方採用日常檢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手段來強化檢查落實,並加大了對當事民警的處理力度,直至給予“黨政紀處分”,措施不可謂不嚴厲。但也應看到,欲根治此類普發性頑症,最有效的辦法並不僅在於公安機關強化內部督察,更在於發動廣大民眾進行監督。普通民眾天天都要與公安機關的這些視窗單位打交道,哪個民警的用語、行為不文明、使人反感,理應是他們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因而,如何進一步建立面向廣大群眾的監督投訴機制,應是警方需要考慮的一個課題。
  
  此外,還應有相應的舉證制度和程式設計予以配套。首先,對於公眾的舉報投訴,應明確由被投訴的單位和民警承擔舉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並無“不文明用語和行為舉止”。與此相適應,就必須給這些視窗單位及民警提供能夠舉證的必要條件,如在這些單位安裝攝像頭,給一線執法民警配發錄音筆等,使之在遇惡意投訴時,可以自證清白。
  
  這種做法,在上海、北京的交警執法部門已逐漸普及。
  
  社論認為,其次,除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內部督察、紀委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外,還應效仿國外員警機構的做法,強化外部監督。如在英、美及我國香港地區,均設有由普通公民組成的員警監督委員會等機構,由它們以獨立、公正、中立的立場來調查社會公眾對員警的各種投訴。這種做法,有助於加強對員警機構的監督,增強投訴處理的公正性、透明度,值得借鑒。
  
  希望警方在開展此次專項教育活動的基礎上,能進一步著力於制度改進,建立起長效的工作機制。這才是根治一切“群眾反感”現象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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