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規定廳級官員出差只可坐經濟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6 09:51:58  


  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今後,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坐飛機只可坐經濟艙。”昨日公佈的《湖南省省直單位旅差費管理辦法》確定了出差人員的交通費和住宿費開支標準,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

  據瀟湘晨報報道,辦法規定,正副省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乘坐火車坐軟席,坐飛機可選頭等艙;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坐火車可坐軟席,坐飛機只可坐經濟艙;正副處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其他人員,坐火車時,標準都為硬席,坐飛機時,標準為經濟艙。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處級以下(含處級)人員可乘坐城市間直達軟席列車。

  辦法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專門提出,對連續乘坐火車超過10小時(含10小時)的,可憑車票增加伙食補助費20元;在此基礎上連續乘車時間每滿6小時可再增加20元,依此類推。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坐長途汽車或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可加發伙食補助費20元。

  出差人員實行定點住宿

  根據規定,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票報銷。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限制。出差路途較遠或者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可乘坐飛機。

  出差人員應該在財政部門定點或相對固定用於接待的賓館住宿,住宿費按定點賓館的收費標準憑票報銷;暫時沒有定點或相對固定用於接待的賓館的,原則上不得住宿四星級及以上星級的高檔賓館。

  根據規定,正副廳(局)長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開支標準為省外300元/人•天,省內300元/人•天;正副處長及相當職務人員住宿費開支標準為省外260元/人•天,省內200元/人•天;其他人員住宿費開支標準為省外150元/人•天,省內100元/人•天。

  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伙食費

  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須以城市間交通票據或住宿費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乾,不憑票報銷。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外50元,省內3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的補助標準為:省外30元,省內15元。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並在規定的標準內憑財政部門定點或相對固定用於接待的賓館開具的票據回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工作人員離開本地城區參加會議、培訓(不含脫產培訓),其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憑會議、培訓通知及票據在規定的標準上限內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同樣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公雜費減半報銷。

  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城市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接單程交通費,超過部分由個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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