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三立高層上倫理課接受“再教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18 20:52:48  


三立這段移花接木的殺戮畫面,在台灣引起公憤。
  中評社香港5月18日電/台灣三立電視台“二二八走過一甲子”專題報導“錯植畫面”,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作出處分,不僅開罰100萬元,還要三立高層“再教育”,三立應在2個月內聘任專業傳播學者,進行至少8小時以上有關新聞倫理規範的教育訓練課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均應“上課”。 

  三立在報道中引用非二二八事件的殺戮畫面,作為二二八事件場景事,NCC下午召開委員會做出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台幣100萬元的罰款外,並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及為其他必要措施。

  NCC指出三立的錯誤,包括使用歷史紀錄畫面,卻未標示時間地點等正確資訊,以及使用公視製播的“傷痕二二八”戲劇內容中民眾遭槍殺跌落海裡、運屍、武力鎮壓、河面浮屍等重建畫面,也沒有標示資料來源。

  三立不僅錯用畫面,NCC也指出,主播播報的口吻過於聳動、口語化,使很多民眾信以為真實畫面,導致其歷史意義的詮釋有誤導之虞,顯示三立並未確實遵循新聞專業倫理處理新聞報導,因此引發爭議。

  除了罰錢,NCC也要求3項“限期改正事項”,一、15日內修正新聞編審制度,強化事前的自我審查機制,以有效防範錯誤再度發生;二、2個月內聘任傳播學領域受到肯定的專家學者,進行至少8小時以上有關新聞倫理規範的教育訓練課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均應全程參與;三、15日內彙整過去2年接受他人委託製播新聞的所有紀錄函送NCC。

  東森新聞的報道指出,值得注意的是,NCC在提及三立有營運不當情形時,同時也暗指“政府”將手伸入媒體一事;NCC認為,三立收受政府的對價製播新聞,“違反新聞應迴避商業與政治利益的基本守則”,且對於置入的新聞節目報導,未於報導同時,善盡告知閱聽大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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