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民黨黨產是贓款挨告 游錫堃獲判無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1 19:06:14  


  中評社香港6月1日電/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批評國民黨黨產是“贓款”,遭國民黨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黨產爭議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游錫堃基於院長身份被動受訪發表評論,很難認定有妨害名譽的主觀犯意”,因此判決游錫堃無罪。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擔任“行政院長”期間,2004年10月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就追討國民黨黨產議題答詢“就像贓款一樣,贓款流到哪裡,收的人都是收贓”;之後游錫堃10月20日、11月9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有類似發言,國民黨對此提出誹謗告訴。

  據中央社報道,游錫堃在法庭答辯指出,所提“贓款”一詞,是專指不當黨產,當時是基於“監察院”調查報告確信國民黨有不當取得黨產情形,才稱呼黨產為贓款,並沒有誹謗的故意。

  台北地方法院代理發言人陳興邦表示,合議庭經調閱電子媒體報道畫面,以及傳喚平面媒體撰稿記者交互詰問,認為黨產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游錫堃基於“院長”身分,在“立法院”內外談到黨產都是被動答詢或受訪,縱觀全文用字遣詞與全文內容,很難認定有誹謗的犯意,因此判決游錫堃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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