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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互聯網條約” 將加強打擊網路盜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09 17:39:14  


  中評社香港6月9日電/《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9日在中國生效,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日前就條約的若干重要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加入“互聯網條約”有利於加強互聯網版權保護的國際合作,加大打擊盜版的力度。它也將使我國在制訂和調整國際版權規則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推動有關國際規則向有利於我國及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方向發展。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互聯網條約”的有關背景。

  閻曉宏:“互聯網條約”是指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

  隨著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數字複製技術和互聯網傳播技術對傳統的版權保護制度造成強大衝擊。傳統的版權保護國際規則——《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的規定已難以滿足在新技術條件下對權利人的有效保護。同時,各國國內法在新技術條件下對權利人提供的保護水準也逐漸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差異。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國際社會逐漸認識到需要儘快制定有約束力的新的著作權保護國際規則來應對新技術的挑戰。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從1989年開始起草新國際規則,出於立法上的原因,新國際規則未採用對《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文本的直接修訂,而是制定兩個獨立的新條約。經過七年的醞釀和磋商,1996年12月 20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了《版權條約》和《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應當說,兩個條約的通過是繼1971年修訂《伯爾尼公約》以後,國際著作權領域最重要的事件。

  《版權條約》和《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分別於2002年3月6日和2002年5月20日生效。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國家已達60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的國家已達58個。

  記者:“互聯網條約”有哪些主要內容?

  閻曉宏:“互聯網條約”將《伯爾尼公約》及《羅馬公約》確立的傳統著作權及鄰接權保護原則延伸至數字環境(特別是網路環境)下,以解決新技術給版權保護帶來的新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是規定了包括網路傳播權在內的向公眾傳播權(兩個新條約也由此稱為“互聯網條約”)。此外,兩個新條約還對電腦程式、數據庫、出租權、數字環境下的複製權、技術保護措施、權利管理資訊、表演者精神權利的保護以及數字環境下對權利的限制、有效執法的義務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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