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許添財特別費案時,署內多數主任檢察官一度認為特別費根本就是“實質津貼”,毋庸再查。
但為避免與北檢的差異太大,最後才建立“不查毋須發票部分”的共識,沒想到這個共識卻成高分檢發回續查的主要理由。
聯合報報道,南檢檢察官們說,當時的檢察長朱朝亮曾邀集多位主任檢察官開會,讓大家各抒己見,大部分人均認為首長的特別費其實屬近乎實質津貼性質,“查下去,實在沒意義”。
南檢除了向“財政部、法務部、監察院、審計部”調閱相關資料外,連村里長的事務費,都提出來討論。
南檢發現過去數十年來,各級首長的特別費使用根本是筆胡塗帳,“審計部”也從來不糾正,只要具領即可核銷。
資深檢察官指出,所有政府公費的開支,除了外交機密費用外,沒有具領即核銷的案例,既然特別費具領即可核銷,就難以認定首長使用詐術欺騙會計人員,沒有貪汙的問題。
但為了尊重北檢,避免雙方有太大的法律歧異,最後南檢才彙整眾人見解,做成“不查毋需發票部分”的共識,後來也依此共識起訴許陽明,許添財則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