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不能查扁 國務費案合議庭無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5 18:28:57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大法官會議今天就“國務機要費”案作出解釋,是否會影響後續審判程序?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指出,承審法官會對於大法官會議解釋文詳加瞭解,並在下次開庭時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後做出裁定。而合議庭目前則是“不表示意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依貪污案起訴四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以及“總統府”幕僚馬永成、林德訓與陳鎮慧。

  根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不得拋棄,就刑事司法程式範圍而言,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階段。解釋文另指“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對認為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而為“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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