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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玉斗說,陳菊敗在不實渲染走路工事件。(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台灣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今天一審宣判,合議庭裁定,“當選無效”之訴,黃俊英勝訴,陳菊“當選無效”。判決作出後,高雄地方法院作出說明,指出選前深夜的“走路工(買票)事件”,經過陳菊陣營不實渲染成“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再經過媒體傳播,讓黃俊英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法官認為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選舉”,因此判決:陳菊“當選無效”。
高雄市長選舉結束以及陳菊就任後,黃俊英先後提起選舉無效以及當選無效之訴,合議庭今天作出判決,當選無效之訴,黃俊英勝訴,選舉無效之訴則駁回。當選無效之訴確立,法律效力就是陳菊當選無效。黃俊英律師賴素如聽到判決後,握緊雙拳,步出法庭時,連記者叫她,也沒反應過來。
作出判決後,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玉斗說明裁判理由時稱,陳菊團隊在選前一天深夜以“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進行指控,透過媒體傳播,但事後證實陳菊團隊的指控與事實不盡相符。另外,陳菊團隊在選罷法令規定禁止宣傳時間突襲,讓黃俊英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證,這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選舉”。
合議庭因此認為,陳菊違反台灣的“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於是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